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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财险,赔偿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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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8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人保财险保险中的龙头,但理陪这方面做的也太不合理了。对不懂的法律的老百姓来说真的让人无乃。真实的事实。一辆轿车和一辆拼装车发生肇事,轿车上的是人保的保险,对方无牌无证。肇事时报险人保出险照相。处理事故的时候保险公司多次给当事人打电话。当责任分书下来时轿车次责拼装车主则,保险公司给当事人打电话说对方没有交强险保险公司少赔偿2000元。这里的2000元要由拼装车哪方出。这对普通老百姓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数字了。老百姓不懂得这里的事情,为什么要少赔偿2000元呢?为什么保险公司不早和当事人说清楚呢?这里也不知道是老百姓不懂还是保险公司办事根本不认真。难到说老百姓不懂,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也疏忽了这些呢?后来经相关人事说明国家出台交强险的相关内容才明白,这2000元由对方出的原因。为什么保险公司不早和当事人说下呢?为什么等责任分成下来之后才说这些呢?刚刚过去这件事又出现新的问题了,因车受损严重许要拆解验损。车在交警队交警队有专门拆解的修理厂凡事肇事车辆必须去哪里不然交警队不放车。在哪里拆解由国家物价局给于受损物件的价格,这是必须走的程序。当时当事人给保险公司打电话说是物价局验损,保险公司说国家物价局的验损结果保险公司不承认。问题出现在了国家物价局的结果保险公司不承认?这是为什么呢?难道国家物价局的结果比保险公司还要有法律依据吗?我想是没有,但没有为什么保险公司还不承认呢?在验损时当事人车的机体有裂痕,物价局出据给换机体,但是保险公司说不给换。请问机体坏了都还不给换这样的保险公司合理吗?后来经过争议保险公司给换了。但还是不承认国价物价局的验损结果。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说国家物价局验损的结果高。国家物价局的验损结果是20000多一点。保险公司说他们出的结果是16000多一点。差了4000元。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少赔偿4000元。这当事人有些不明白了,想请问相关人事这是因为什么原因。难到国家物价局的验损结果还不如保险公司验损结果准确吗?这件事情很让当事人想不通。想请教天下朋友帮忙,到底哪给结果是有理有据的,有朋友说我起诉保险公司说我可以赢。但是这件事是因为什么原因呢?能有这样的差据,对方没有交强险少赔偿2000是保险公司依法办事。但是国家物价局给出的价格就没有了法律依据吗?这件事情我想问下天下的朋友这是合理的赔偿吗?人保财险是保险的龙头我们老百姓相信他,但是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事情呢?希望天下朋友能帮帮忙给当事人指引一下。当事人感觉人保赔偿的不合理,想请教朋友该怎么样处理这件事情。小弟我不盛感激。这件事是来自开平人保财险。本人玉田人,希望广大朋友多多帮忙。希望刘凤悦刘律师给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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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0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回复 1# 臻至


   

答:对不起,因事迟复为歉。以下供参考:


              1、交强险的赔偿方式主要是自己方对外的赔偿(商业三者险也是如此),对于你的损失,应由对方先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范围内予以赔偿2000元,虽然对方车辆为拼装车无保险但根据唐山市的相关文件,拼装车也应按有交强险对待,对方先行赔偿2000元。这两千元,你这方保险公司不赔。你说的有道理的是:保险公司未作说明,你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出示书面说明。

    保险以外损失是分责任的,按双方责任划分。

       2、对于鉴定车损应由交警委托物价局客观中立的物价评估所鉴定,鉴定期限为20日,对作出的鉴定不服,可再申请鉴定一次,但复议仅为一次。车损多少以物价评估所的最终鉴定结果为依据。

    对保险内部鉴定,是保险公司内部设立的制度,在二者发生冲突时,以物价评估所鉴定为准。保险公司鉴定一般都低于物价鉴定道理很简单,是一种机构的自利和内部管理行为。

   你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按照物价评估所结果定损。

   对你依法维权表示敬意,我们现实中,太多的人委曲求全。

   谢谢信任,欢迎光临。

匿名  发表于 2010-7-20 20:57 | 来自河北
谢谢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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