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气和哑铃 发表于 2024-8-30 15:34

玉田县三部门关于加强劣质散煤整治的通告

玉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玉田县分局玉田县公安局通   告2024年 第1号关于加强劣质散煤整治的通告为持续改善我县空气质量,保障广大群众清洁取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省、市、县有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推进劣质散煤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
全县行政辖区范围内。
二、整治内容
1.从事煤炭经营必须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依法规范经营。
2.“禁燃区”和“双代”完成改造区域,严禁销售和燃用煤炭。
3.严禁生产、销售、存储或燃用劣质民用散煤(全硫>0.5%、灰分>16%、挥发分>12%);严禁生产、销售、存储或燃用劣质民用型煤(全硫>0.5%、挥发分>12%);严禁工业用煤用于民用。
4.严禁走村串户、游击兜售、网络销售、电话约售等各种形式销售劣质散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存储和燃用劣质散煤。
三、凡违反上述通告事项的,政府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查处,没收非法销售和燃用的劣质散煤。对于妨碍、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的,公安机关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希望广大市民一如既往地支持我县劣质散煤整治工作,举报违法销售行为(有奖举报电话:12315),以实际行动为我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作出积极贡献。
特此通告。


玉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玉田县分局玉田县公安局2024年7月30日来源:玉田市场监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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